馬鞍山飛洋環保容器科技有限公司職業衛生技術報告網上公開信息一覽表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馬鞍山飛洋環保容器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示范園區)北區正崴路與同心路交叉口西南角工業園內
聯系人
李睿
項目名稱
馬鞍山飛洋環保容器科技有限公司環保食品包裝項目(一階段)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項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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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項目人員名單
計利、陳家文、管麗、徐儀、魯姍姍、陳穎
現場調查人員及時間
管麗、計利,2025.2.26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尚宗萍
現場采樣人員及時間
管麗、徐儀、陳家文2025.3.7、8、10
實驗室檢測人員及時間
管麗2025.3.11
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聚乙烯粉塵、聚丙烯粉塵和噪聲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粉塵(總塵):經現場采樣和檢測,各崗位接觸的粉塵(總塵)均符合作業場空氣粉塵(總塵)40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要求和峰接觸濃度的要求。
2、噪聲:經現場檢測,破碎工接觸的噪聲不符合40h等效聲級的要求,其余各崗位接觸的噪聲均符合要求。
建議
建設單位未設置浴室,應在廠房內設置浴室。
完善警示標識的設置,在拌料區設置警示標識:“噪聲有害”和“戴護耳器”。
建設單位應進一步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按照工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開展對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建設單位工人接觸聚乙烯粉塵和聚丙烯粉塵,為有機粉塵,體檢項目應按有機粉塵進行體檢。應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職業健康檢查,對復查人員及時安排復查,對職業禁忌證人員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4)建設單位未與醫院簽訂相關協議,建設單位應與附近有救援條件的醫療單位簽訂救援協議并購買擔架放在車間辦公室內。
(5)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練,并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總結。
(6)建議噪聲超標的崗位工人實行輪班制,減少接觸高噪聲的時間,降低高噪聲對工人的危害,工人作業時按要求佩戴耳塞和耳罩等防護用品。
(7)加強現場管理,督促生產工人在作業過程開啟除塵設施并正確使用。定期對生產車間設備表面以及墻面灰塵進行清掃,現場物件應擺放有序。
(8)定期對相關防護設施、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工作,若發現設備設施密閉性減弱,出現粉塵的跑冒滴漏現象,及時進行維修,對老舊防護設施設備進行更換。
(9)建設單位應完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的執行落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考核,加強對勞動者的教育培訓及職業健康監護等工作,完善職業健康檔案管理等。
(10)根據《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監健〔2017〕86號):建設單位在組織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要按照工作流程編寫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方案并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
(11)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或者較重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以及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的評審意見和驗收意見。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和驗收工作,并形成評審和驗收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與驗收意見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整改完善,并對最終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果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其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具體格式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
(12)加強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防護用品的發放需由職工親自領取簽字,給職工配備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防護用品的正常防護效果。在日常生產過程中應監督操作工人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例如防護手套、耳塞和護目鏡等。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專家組認為該《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結論為“通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通過竣工驗收。
備注